昆明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9/18/2012 11:17:56 AM  阅读数:
昆明市关于高校毕业生
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摘 要)
 
 
(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的,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办营业执照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的,前2年继续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实施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最高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该毕业年度内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社会保险优惠。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
(五)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请办理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取消反担保,申请期限为2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按相关政策享受利息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当年新招用我市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全市各级就业经办机构、教育部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七家承办单位申请免担保、免利息,期限为二年的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各承办单位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从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导师帮扶、贷后跟踪等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扶持措施 (简称“贷免扶补”) 。
从2009年起,市级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设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项用于为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和一次性创业补助。
(六)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在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免费孵化平台,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办公设备、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七)给予创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带动我市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其中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